医院信息 办事流程 政策条例

医院信息

院务公开制度

来源: 日期:2018/07/26 点击率:4951

院务公开制度

1.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和个人隐私,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法定权限内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2.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

2.1承办本单位信息公开事宜;

2.2受理和处理向本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2.3采集、维护和更新本单位的信息;

2.4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2.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制定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

3.1向社会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便民措施、集中采购招标、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等,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3.2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中所使用的药品、血液极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的查询服务或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

3.3向医院职工公开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医院运营管理、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4.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信息公开前,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公开方式和程序

5.1信息公开的方式:医院网站、电视等新闻媒体、院报、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等。

5.2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可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告知。

5.3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采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申请的,通过电话形式加以确认。

获取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及用途等。

5.5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5.5.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5.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5.3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5.5.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更改或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更改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5.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本单位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5.5.6本单位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5.6本单位收到信息获取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7本单位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依法不能提供的,告知无法提供的理由。

5.8本单位向申请人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6.监督检查

6.1 本单位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6.2各有关科室实行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6.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院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联系地址:(新区):乐至县迎宾大道405号   (老区):乐至县公园路70号

本站支持IPV6       乐至县人民医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8-2013 FIRST PEOPLE'S     HOSPITAL LEZHICOUNTY ALL RIGHTS RESERVER.     蜀ICP备13023752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2202000001号

医保政策
医院布局
入院流程
留言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