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信息更新制度
1.院务公开信息更新是指由院务公开主办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开信息的维护,以确保公开信息及时、真实、准确的过程。
2.适用于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各院务公开主办部门,载体管理部门:信息科、宣传科。
3.标准规范
3.1定期更新
3.1.1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季度进行1次,由主办部门对所负责的公开信息进行清理。
3.1.2如有需要更新的信息,主办部门需填写《信息公开/宣传品制作(更新)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3.2不定期更新
根据公开信息的变化,由主办部门及时填写《信息公开/宣传品制作(更新)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4.职责
4.1主办部门
4.1.1定期或不定期对负责项目的信息进行维护。
4.1.2收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建立专卷保存。
4.2信息科、宣传科
具体实施信息在载体上的更新,并对信息进行备份。
4.3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4.3.1负责对部门提交的《院务公开信息更新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核。
4.3.2将符合公开要求的申请转信息科或宣传科实施更新,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将《信息公开/宣传品制作(更新)审批表》返提交部门存档。
4.4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4.4.1检查信息更新的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时间是否及时。
4.4.2对因履职不够影响信息更新工作的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并在院务公开联系会议上进行通报。
联系地址:(新区):乐至县迎宾大道405号 (老区):乐至县公园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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