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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审查、评议制度

来源: 日期:2018/07/27 点击率:6717

院务公开审查、评议制度

1.院务公开审查的范围包括院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流程及途径等。

2.院务公开办公室为院务公开审查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审查工作。

3.各科室、部门对进行公开的事项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查后,交院务公开办公室进行规范化审查合格,并报请相关院领导审核符合保密管理规定后,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署后公开。涉及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报经院长签署后公开。

4.根据医院职能范围以及群众关心热点问题,确定重点审查内容。

5.审查中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并符合保密管理规定;二是公开事项是否公正、合理;三是公开形式及流程是否严谨、科学;四是公开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6.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院务公开审查制度进行监督考核,提出考核及改进意见。

7.医院接受群众监督,欢迎职工代表巡视,接受职工代表质询。 

8.院务公开办公室定期组织职工对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填写《院务公开工作职工评议表》,并根据职工评议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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