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 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 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 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 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 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 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 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 禁 诱 导 、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 就医 、购药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 取 、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 度 ,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 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 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 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 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 、加工 、传输 、透露 、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 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 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 。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 、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 、礼金 、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股权 、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 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 、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 、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 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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