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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医院组织学习《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来源: 日期:2014/02/17 点击率:2376

1月23日,乐至县人民医院组织全体职工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行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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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准”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是不准开单提成;三是不准违规收费;四是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是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是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是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是不准收受回扣;九是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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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中全院长强调,要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我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全卫生系统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联系地址:(新区):乐至县迎宾大道405号   (老区):乐至县公园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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