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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医院 会议室音响系统改造设施设备采购公告

来源: 日期:2021/03/03 点击率:2218


各生产企业及供应商

我院拟对第一会议室音响系统进行改造,现公开发布所需设施设备采购公告,诚邀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应供应和服务能力、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公司前来报名参与。

一.  项目名称:乐至县人民医院会议室音响系统改造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RYGZ202104

二、  最高限价:9.98万元

三、招标产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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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的信用报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质量、技术要求

(一)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二)质量保证: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保证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三)免费质保期,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孰优执行,除特别说明外,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六、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此项目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接插件及人工线材等配件、设备运输及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费、税费和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其它未涉及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一切费用。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

(1)质量要求:

a.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b.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2)质保期: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内提供备品备件,维修费用全免;质保期后的维修只收取零备件费。

(3)故障响应时间:供应商承诺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供应商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响应,24小时排除,48小时内完成维修。重大问题及反复出现的问题,供应商必须派人24小时内到达现场参与解决。(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除外)

(4)验收方式: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95%合同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至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七、报名要求

联系人:陈老师、唐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23332850

邮箱:191917183@qq.com

地址:乐至县迎宾大道405号行政楼3楼采购办

报名时间:早上8: 30——下午5:00

如需报名参加投标,请提前将报名信息发在邮箱中(包括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人姓名及联系人电话、法人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同时需发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同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适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报名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上午11:00

开标时间:2021年3月9日下午3:00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一)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要求载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开标时间。

(二)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并标注对应页码。

(三)投标文件共计一份,需逐页加盖公司鲜章。

十、投标文件内容

(一)报价表:报价货物的品牌、规格、参数等说明。(格式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格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的1个月的银行纳税回单或纳税发票;(复印件)

5、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的1个月的银行社保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6、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财务制度;(复印件)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8、提供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原件)

9、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的信用报告;(复印件)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

1.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本章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如有多页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质量、技术及参数应答表。

(四)商务要求应答表。

十一、评审方法:低价评分法

参与本次招标企业不得低于3家,满足报名要求且得分最高的企业与医院签订供货协议。

一)资格性评审。按照采购公告进行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资格性审查。

(二)符合性审查。包含商务性要求、技术性要求。

(三)以上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符合要求,采用低价评分法,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附件:报价表.docx

 

乐至县人民医院

2021年 3月2日

 

 

 

 

 

 

 

 

 

 

 

 

 

 

 

 

 

 

 

 


联系地址:(新区):乐至县迎宾大道405号   (老区):乐至县公园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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