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民医院新农合病员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
感谢您对乐至县人民医院的信任!在您住院时,请您详细阅读住院通知、它将给您住院带来方便。
1、请您在入院时带上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第一住院楼一楼出入院大厅2号、3号窗口办理入院登记后持新农合证和缴费小票到10号、11号、12号窗口办理新农合入院登记。入院姓名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老区住院病员在门诊大厅新农合报帐窗口办理)。
2、您在住院期间享有知情同意权,主管医生应向您介绍新农合支付项目,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需使用特殊诊疗项目时,应对您履行告知义务,主管医生需详细填写《特殊诊疗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申请表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备用。因病情需使用的自费项目,主管医生也应征得您的同意并签留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3、你在住院期间对所发生费用如有疑问可在护士工作站查询。
4、外伤、中毒患者需写受伤、中毒经过并加盖受伤所在地村委和政府公章,结算时需要。
5、出院结帐时,凭以下手续办理出院和费用结算(老区住院病员在门诊大厅新农合报帐窗口办理)。.
(1)、持医生开具的出院证先到第一住院大楼一楼出院处5号或6号窗口办理出院。
(2)、持总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复印病员新农合证首页及病员页、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驾证)、工商银行卡到第10号、11号、12号窗口办理结算,结算金额将定时为您转入到您提供的银行帐户内。
(3)、特殊病员需持《特殊诊疗项目申请表》(使用特殊材料或血液制品的患者)。
(4)、外伤或中毒病人提供受伤证明。
(5)、产科病员持有效出生证。
(6)、联网农村五保户持当地民政办开具的网上救助申请表。
6、如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参保患者,由主管医生开具转诊证明方可转院(必须转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7、如果您参加了商业保险,请复印住院发票(报销联)、出院证等手续由医保科9号窗口盖章;费用总清单在5号或6号窗口打印(老区住院病员在门诊大厅新农合报帐窗口打印)。
8、您如是农村低保户,请复印住院发票(报销联)、出院证由医保科9号窗口盖章(老区住院病员在门诊大厅新农合报帐窗口办理)。
9、未尽事宜请到第一住院大楼一楼9号窗口咨询(老区住院病员在门诊大厅新农合报帐窗口咨询) 。
祝您早日康复!
联系地址:(新区):乐至县迎宾大道405号 (老区):乐至县公园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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